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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二)

来源:崇阳县史志研究中心    日期:2026/8/13 17:25:38     字体:    分享到: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

一、从高级合作社向人民公社的急速转变

1956年,崇阳县农业合作化迅速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虽然在超高速的初级社升高级社、小社并大社、扩大吸收社外单工户中,存在着过急、改变过快、管理不善、执行政策有偏差等问题,但在这场广大而深刻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实践中,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全面开展农业合作化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比较强调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因而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局面是安定团结的。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粮食增产,尤其是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抗御自然灾害中显示了合作化的优越性。

1958年3月,毛泽东根据农村大搞农田水利建设的需要,再次提出小社并大社的问题。同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成都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7月1日,《红旗》杂志发表《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在报刊上首次提出“人民公社”这个名称。8月4日,毛泽东在视察河北省徐水县农业时,号召成立人民公社,向共产主义过渡。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称赞“人民公社的名字好”。7日,他在听取河南省委负责人汇报时又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并指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9日,毛泽东到山东省历城县北园乡视察。当听到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的汇报时,他说:“不要搞农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13日,《人民日报》报道上述消息后,各地掀起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把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和改变为规模较大、工农商学兵合一、政社合一、集体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是目前农村生产飞跃发展、农民觉悟迅速提高的必然趋势,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设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9月10日,《决议》公布后,全国农村一哄而起,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

1958年,崇阳县贯彻省党代会精神,迅速掀起组织全面生产高潮,并恢复7区建制,仍辖40乡、37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另设1个区级镇——城关镇。1958年9月,崇阳县按一区一社、政社合一建制,将全县8个区(镇)改建为人民公社。同月,首建沙坪人民公社。10月,建立和平、石城、华陂、白霓、路口、苏塘6个农村人民公社,城关镇改建中心人民公社。同时,将全县40个乡、37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40个管理区,下辖350个生产大队、2320个生产队。入社农户52445户、人口18.9万,分别占总农户的97%、农业总人口的98%。全县农村以飞跃的速度完成小社合并,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立不到两年的高级农业社被人民公社所取代。与此同时,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组织起来具有专业性质的3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并为20个合作工厂,为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企业。人民公社形成了既是生产单位,又是行政机构的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

1958年5月21日至24日,崇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城关召开。到会代表172人,列席代表73人。会议审议通过王志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钟龙生所作的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以及李连马所作的1958年至1959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草案)报告。会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王志诚为县长,曹保敬、李连马、饶济民、钟龙生为副县长,李廷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志诚、陈炎炉、艾济时3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代表提案127件。是年11月,通山、通城、崇阳合并为崇阳县,韩光明任县长。12月,通山县分治,李仲秋任县长。三县合并后,全县增辖原通山县所属的横石潭、大畈、燕夏、慈口、楠林桥、夏铺、朱家桥、通山8个人民公社和通城县所属的北港、通城、沙堆、麦市、九岭、城关6个人民公社,共22个人民公社。通山县分治后,崇阳县辖14个人民公社。

二、人民公社体制及其弊端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种尝试。初期人民公社化所建立的人民公社,其主要特点是“一大二公”(区域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

组织方面,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包括工、农、兵、学、商各个方面,组织规模大,集体化程度高,公社管理生产、生活、政权。

所有制方面,人民公社将各个高级农业社的土地、森林、塘堰、河滩等一切生产资料统一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实际上是穷社和富社拉平。同时,取消社员的自留地、家禽、家畜,农副业也收归社有;将国营商业、粮食、银行等部门在基层的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

生产经营方面,公社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使用调配土地、劳力、牲畜、工具、资金、生产建设及自然资源;统一兴建和管理大型的工厂、矿场、畜牧场、渔场及其他大型副业;统一管理机械化、电机化的生产和交通工具及其他大型工具;统一安排调整大队上报的生产计划。生产大队统一调用大队范围的劳力和一切生产资料,生产队统一管理使用一般农具和耕畜,统一完成公社、大队安排的种植计划。

劳动分配方面,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基本工资制加奖励的制度。粮食实行供给制,不管全体社员家中劳力和人口的多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公社负责如数供给口粮,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另一部分是工资,按月计发。

劳动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上,采取高度集中管理模式。即:组织军事化,公社将所有劳力按照管理军队的编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配;行动战斗化,上下班吹号敲钟,统一行动;生活集体化,撤销社员的家庭伙食,按生产队或自然村建立公共食堂。社员每天劳动10小时,忙时加班到12小时以上,还要保证有两小时的学习时间。

人民公社是在“大跃进”中产生,当时开展较大规模的工农业生产工程涉及县与区、区与乡、乡与村之间的利益关系。认为这需要经济与政权相结合,工、农、兵、学、商和农、林、牧、副、渔融为一体,便于调整各方面的关系,以便发挥大集体相互协作的优势,实施大兵团作战,促进大办钢铁、农田水利建设和公路交通建设等一系列的较大工程。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的问题还来不及认真解决的情况下,崇阳县同全国一样,迅速实行了人民公社化。

随着人民公社化的发展,全县广大农村普遍办起食堂、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缝补洗衣组,解放了大批妇女劳动力。崇阳县大办食堂于1958年秋,和平公社和平二队一小队率先成立。到年底,全县(含通城、通山)共建农村食堂3400个、敬老院47个、托儿所2191个、幼儿园539个、缝补洗衣组1670个。崇阳县农村公共食堂一般以生产小队为单位,个别生产小队居住分散,在一个食堂统一核算的原则下,按自然村设立几个餐厅。托儿所、幼儿园一般随食堂设立。敬老院以生产队为单位设立,相对集中。农村食堂化后,一般都建立菜园、猪圈、豆腐、腌泡菜作坊,有的还设有小卖部。县、区经常组织开展食堂评比升级活动。把分配给社员的口粮和现金交食堂开伙,农村人口在食堂吃饭,实行吃饭不要钱,只要是人民公社的社员,走到哪里免费吃到哪里。每个人都可以敞开肚皮吃,甚至发展到人不吃剩饭、狗不吃红苕的地步,造成了很大的浪费。

人民公社建立后,全县相继掀起大办钢铁和兴修水利高潮。这种“一大二公”、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为各项建设的开展提供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群众交口称赞:“众人拾柴火焰高,人民公社万个好。公社积累大,物资基础牢。水利一条线,土地能成片。有人有钱有条件,机械化能早实现。文化卫生能发展,人民生活大改善。四面八方都有人,一跃建成幸福园。”但是,由于这种体制实际上是利用行政权力,在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带有深厚的平均主义、军事主义和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空想社会主义色彩的联合体,这种基层组织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其自身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一是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盲目扩大和提高公有制。在人民公社成立之初,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把原来几十个贫富不同、条件各异的生产合作社并在一起。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这种形式名为扩大和提高公有制成分,实际是贫富拉平,抽肥补瘦,让穷社(合并后称大队或小队)共富社的产。有的高级社原来一日劳动报酬有1元多,公社化后只有1角多;大部分社员终日劳作,年终算账变成缺粮户。同时,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收归社所有。这样使“大跃进”的错误及其危害性进一步扩大。

二是刮起“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损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在“大跃进”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的“左”倾错误基础上,公社还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粮食、家具等,实际上是对农民的无偿剥夺。据统计,全县拆毁民房12352间,占用民房不计其数。这种做法,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侵犯群众私有财产,盲目扩大供给部分,导致“共产风”泛滥。由于集中“一平二调”的物资过多、范围过广,基层干部面临许多问题无法向群众说明,不仅富裕中农反对,贫下中农的抵触情绪也很大,几乎引起所有农民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三是半供给制和半工资制的分配政策,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人民公社建立之初,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所谓供给制,就是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并要求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扩大供给范围。有的公社宣布实行“八包”“十包”。即:包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男婚女嫁、生老病死,等等。在当时物质贫乏、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实行所谓“按需分配”,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所谓工资制,就是将劳动力划成等级,按月发给级别工资,干多干少一个样,人人都捧“铁饭碗”。它违背了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四是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制度,导致不讲经济效益,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讲因地制宜,单凭行政命令管理经济,是实行“一刀切”的重要根源,也是强迫命令大刮“共产风”的一个重要根源。政社合一体制除了强化“共产风”外,还使“共产风”同命令风结合在一起,使一切平调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这些都是脱离当时客观条件,充满了对共产主义的空想成分。

五是人民公社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劳动力按军事编制,组成班、排、连、营等单位,采用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工农业生产。在组织生产协作运动时,男女分别住集体宿舍,夫妻同劳动而不能同居。与此同时,社队普遍设立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缝补组等,以为这样可使家务劳动社会化,解放妇女,节约粮食,还可以培养群众的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精神。但是,在贫乏的物质条件、原始的技术设备和落后的管理水平等情况下,这种社会化只能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给群众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不便。

六是缩小商品交换,扩大产品分配。不少干部认为,商品交换越少,越接近共产主义。有人甚至提出废除商品、货币,人民公社的产品由国家直接调拨的主张。因而人民公社成立后,商品生产和交换受到限制,价值规律被否定,强化了自给型的自然经济。并视个体经济为“资本主义”,而大大砍缩。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城关镇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个体经营网点由42处减为14处。

人民公社建立之初的表现和特点集中到一点,就是急于想使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时认为,越穷越容易过渡,因而要尽早趁穷过渡。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的事情了”“人民公社就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桥梁”。甚至有人说,一省可以首先进入共产主义。于是,各地希望能够“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人民公社这一带有深厚平均主义、军事主义和共产主义色彩的空想社会主义模式有相当完整的理论和政策,并付诸实践。但这场试验是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对变革生产关系采取了主观随意的态度,不仅企图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企图超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因此,在这一理论指导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不可能是一个科学社会主义的运动,而只能成为一场不成功的空想社会主义试验。在短短几个月中,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农村形势日趋紧张。“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造成的严重不良后果日益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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