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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崇阳县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第一批)计划的批复

上载日期:2024/12/20 16:45:50 来源: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4号文件精神及你局上报的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第一批)计划表,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加快实施《崇阳县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第一批)计划》。本次计划实施项目涉及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973万元。(详细见附表)

二、乡镇为本批次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主体,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2021〕25号)、《崇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崇乡振办发〔2023〕20号)和《崇阳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崇乡振办发〔2023〕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衔接资金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第一批)计划表 /upload/202412/20241220164633_5143.xls



中共崇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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