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内各相关企业:
崇阳县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工作已开始启动,根据项目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要求
遴选对象:崇阳县内从事废旧地膜回收处置的相关企业。
相关要求:
1、实施主体须为在崇阳县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膜回收处置等相关内容,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对公账户,财务资金信用度良好;
2、须具备废旧地膜回收、转运、处置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建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回收存储场所,配有运输车辆、称重设备等回收处理设备,具备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机械设备和能力,环保、消防等手续齐全,无二次污染隐患;
3、按甲方或回收站点要求,及时回收县内各乡镇回收站点、核心示范区站点、覆膜面积大的专业合作组织等收集的废旧地膜,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收,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建立回收处置台账。
4、须建立健全回收处置相关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得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及环保处罚记录。提供近3年来的财务审计报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交纳社保凭证。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挂靠、转包、分包项目任务。
二、奖补标准和补助方式
废旧地膜回收相关费用(包括人工、力资、车辆运输、称重、分拣、清洗、仓储、机械磨损、台账建设等),按实际回收的废旧地膜数量或加厚地膜面积(回收站点台账面积),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以奖补的方式进行补助。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审核后,据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的对公账户上。
三、实施主体征集及遴选流程
自愿承担地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主体请于2026年10月26日前提交《关于申请崇阳县2026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实施主体的报告》,并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对公账户凭证、环评资质证书、财务审计报表和社保交纳凭证、无重大违法、失信和环保处罚记录及与地膜回收利用相关的图片资料到崇阳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思姑桥路3号)登记申报。申请书需说明主体基本情况、地膜回收利用方式、回收处置能力等。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将遴选结果在农业农村局网上进行公示。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