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
根据前期主体申报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主体报名条件做出调整,秸秆“五料化”离田利用及收储运主体要求年利用能力调整至不低于200吨,其他条件不变。请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于10月16日之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崇阳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思姑桥路3号)登记申报。
特此公告。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