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报送的《关于请求审定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和中共崇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崇阳县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崇农组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崇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各乡(镇)按《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内容进行确权登记,请按有关规定加强管护、三资平台录入、收益分配管理等工作。
附件: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 /upload/202505/20250516110551_3998.xlsx
中共崇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