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2021〕25号)文件要求以及崇阳县《崇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形成崇阳县2024年市本级衔接资金(第三批)计划,现将审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附件:/upload/202501/20250113144734_1038.xls
公示单位: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5-3395504
监督电话:12137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