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职务变更,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声明以下证件作废:
1、柳习好,执法证编号:17110619020,执法领域:农业农村,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2、吴旻昊,执法证编号:17110619033,执法领域:农业农村,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3、周颖彦,执法证编号:17110619036,执法领域:农业农村,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4、陈晨,执法证编号:17110619035,执法领域:农业农村,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5、郭阳,执法证编号:17110619037,执法领域:农业农村,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6、龚博,执法证编号:17110619039,执法领域:农业农村,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7、丁稳,执法证编号:17110619007,执法领域:农业农村,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8、毛梦芳,执法证编号:17110619022,执法领域:农业农村,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作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崇阳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