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
崇阳县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特色模式县项目已开始启动,根据项目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要求
征集对象:崇阳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收储运及离田使用相关主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相关要求:所有申请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固定营业场所、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资金信用度良好、相关设施设备齐全。秸秆收储运主体要求年收储能力不低于1000吨;离田使用主体要求年利用能力不低于500吨。
二、奖补标准和补助方式
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通过奖补的方式进行,秸秆收储运和离田使用不超过50元/吨。项目实施完成后,经第三方机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的对公账户上。
三、实施主体征集及遴选流程
自愿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提交《关于申请崇阳县2024年度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报告》,并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与秸秆利用相关的图片资料到崇阳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思姑桥路3号)登记申报。申请书需说明主体基本情况、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利用数量等。经县农业农村局专班现场核查、党组会审议研究后,将遴选结果在农业农村局网上进行公示。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