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两次低温雨雪冰冻自然灾害,给我县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设施大棚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经灾后排查,全县农业设施大棚受灾户数246户,受灾设施大棚2522个,受灾面积1829.12亩,其中倒塌2054个,面积1450.42亩;棚架弯曲148个,面积163.5亩;棚膜破损320个,面积215.2亩。为支持受灾群众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切实降低灾害损失。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4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农业设施大棚受灾和群众生产自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抗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救灾资金发放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切实落实到受灾较严重的种植户。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本次补助范围为因灾倒塌面积达到3亩以上(含3亩)的简易钢架大棚(含竹木大棚),因灾倒塌的连栋大棚(含温室)、农产品加工车间(含通风库)。补助资金按照受灾程度重点用于灾情严重,产业发展持续性强,发展积极性高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救灾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调动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进农业产业稳步发展。
(二)补助标准
因灾倒塌面积达到3亩以上(含3亩)的简易钢架大棚补助标准为1900元/亩,简易竹木大棚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因灾倒塌连栋大棚(含温室)补助标准为4000元/亩,农产品加工车间(含通风库)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对于受灾程度较重,且产业发展持续性强,发展积极性高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可适当额外提高补助标准。
三、资金分配
全县受灾简易钢架大棚(含竹木大棚)达到3亩以上(含3亩)的76户,因灾倒塌面积1170.8亩,拟补助金额2352320元,其中简易钢架大棚受灾72户,因灾倒塌面积1147.8亩,拟补助金额2317820元,简易竹木大棚受灾4户,因灾倒塌面积23亩,拟补助金额34500元;连栋大棚(含温室)受灾14户,因灾倒塌面积103.7亩,拟补助金额466800元;农产品加工车间(含通风库)受灾5户,拟补助金额25000元,拟合计补助金额2844120元。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在崇阳县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先行直拨到户50%,另50%待10月底前设施大棚恢复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如未按要求完成设施大棚恢复并通过验收的,剩余补助资金不予发放,将进行生产补助再分配。
(二)抓好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一是要加强绩效管理。生产救灾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有效降低农业受灾损失,恢复生产,稳定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资金执行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二是要专款专用。生产救灾资金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使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三是要做好台账。规范建立资金拨付管理台账,做到资金拨付程序合规到位、有据可查。
(三)持续加强恢复生产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持续跟进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因时因地指导产业生产,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技术培训,确保全县受灾种植户及时有效恢复生产。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