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1〕4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3〕28号)精神,为了做好崇阳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服务内容主要为无人机飞防、机播、机耕、机收、机烘等,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与数量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主体。
遴选数量:崇阳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确定为80个。根据《湖北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服务组织上年已完成一定托管面积,且没有违反项目实施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可直接认定为本年度的承接主体。
二、遴选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农机资格证1年以上,并交纳了农机互助保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服务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拥有可提供相应服务的机具:如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等且加装北斗高精度农机专用终端;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能力;
5.同意在崇阳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崇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农机设备)等;
(二)遴选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遴选结果
遴选结果进行当场确认,当场确认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入选的服务主体发送遴选确认书。
四、报名时间
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五、报名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发展大厦25楼2518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涵 联系电话:17771519037
附件:1.2023年崇阳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化服务遴选标准/upload/202308/20230807175618_3476.xlsx
2.崇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书/upload/202308/20230807175627_5646.docx
3.专家评审团名单/upload/202308/20230807175636_000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