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现将2021年1月—6月抽样检验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抽样检验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13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9.25%,各批次检验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崇阳县2021年上半年农产品批次检验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