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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上载日期:2021/3/23 9:20:07 来源: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深入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着力提升农业农村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具体证明事项详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事先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官网下载打印或崇阳县政服务中心大厅现场领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核实相关材料信息。

(二)受理

1、现场受理。现场受理人员指导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受理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判定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窗口。

2、在线受理。申请人将签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一并上传至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

(三)审批发证

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办理,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完成后,许可证照(含文书、审批等)通过大厅窗口或邮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具体要求

1、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2、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4、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不同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

五、健全诚信管理机制

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根据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申请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通过在信用浙江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实行失信惩戒。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结合起来,通过“互联网+监管”进行双随机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告知不实承诺需承担的责任,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崇阳县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upload/202103/20210323092207_8147.docx

2.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upload/202103/20210323092157_2247.xls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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