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的
公 示
根据崇阳县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申请,经农业农村局专班核查组织审核后,遴选确定了崇阳县瑞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3家单位为我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现将其结果公示如下:
一、实施主体:崇阳县瑞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崇阳县华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崇阳县为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崇阳县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崇阳县军凤农机专业合作社、崇阳县江维种植专业合作社、崇阳县兴茂种养专业合作社、毕斗通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湖北犇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崇阳县卫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崇阳县联农种养专业合作社、崇阳县同中生态养殖合作社、崇阳县能之达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1年3月8日-3月14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崇阳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质疑,电话0715-3900806,逾期不再受理。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