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公开
征集实施主体的通知
县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
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资金已下达我县,根据项目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要求。
征集对象: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牛羊养殖场(饲料化利用)、有机肥生产企业或种植专业合作社(肥料化利用)、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食用菌生产企业(基料化利用)、秸秆编织、家具板材企业(原料化利用)等。
相关要求:秸秆收储运主体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收储运机械、秸秆收储场所、良好的资金信用等,年收储能力达1万吨以上;有机肥生产企业要有一定生产规模、机械设备齐全、资金信用良好、年生产有机肥达5万吨以上、利用秸秆2万吨以上;牛羊养殖场年牛数量200头以上或羊1000只以上、年利用农作物秸秆3000吨以上;能源化利用企业在秸秆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利用方面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年利用秸秆2万吨以上;以秸秆为基料的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以秸秆为主要原料加工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或编织、创意工艺品等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年利用秸秆达4000吨以上;以秸秆处理还田的规模化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应具有相对应机械设备、流转土地种植面积达1500亩以上、年粉碎还田处理农作物秸秆6000吨以上。
二、奖补标准和补助方式。项目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通过奖补的方式进行,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不超过50元/吨、处理还田不超过20元/吨。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专班验收合格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的对公账户上。
三、实施主体征集及遴选流程。自愿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请于2021年3月6日前提交《关于2021年崇阳县农作物秸秆利用实施主体的申请》书,并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秸秆利用相关的图片资料到崇阳县农业农村局2510室登记申报。申请书需说明企业或合作社基本情况、秸秆综合利用消纳规模等。经县农业农村局专班核查组织审核后,将遴选结果在农业农村局网上进行公示。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