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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上载日期:2019/10/8 0:00:00 来源: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一、农业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

(一)农业执法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委托执法协议等。

(二)农业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执法类别、承办机构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三)农业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

(四)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和行政执法年报。

(五)农业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证件编号、执法区域等;

(六)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案件名称、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布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农业行政执法公示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在崇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对社会公布;

(二)在办公场所公示栏对外公布;

(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等;

(四)其他方式。

三、农业行政执法有关事项或信息公开前应当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上网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或者撤销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执法公开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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