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
(一)农业执法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委托执法协议等。
(二)农业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执法类别、承办机构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三)农业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
(四)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和行政执法年报。
(五)农业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证件编号、执法区域等;
(六)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案件名称、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布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农业行政执法公示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在崇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对社会公布;
(二)在办公场所公示栏对外公布;
(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等;
(四)其他方式。
三、农业行政执法有关事项或信息公开前应当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上网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或者撤销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执法公开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