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咸财农发【4】号)(咸财农发【5】号)(咸财农发【6】号)文件要求,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批复《2025年度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表》。现按照《崇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崇阳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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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度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表》/upload/202509/20250910090231_9044.xlsx